您願意給寄養兒童一個暫時的家,使他們可以繼續享受家庭溫暖、關懷和照顧嗎?

 

理想寄養家長須具備的條件:

- 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

- 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

- 有管教及培育兒童的合適態度和技巧1

- 具小學或以上教育程度

- 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

- 家庭生活愉快安定

- 經濟情況穩定,例如有足夠收入、儲蓄或可動用資產

- 家居環境安全整潔,包括窗戶設有窗花或安裝穩固的窗戶限距裝置2、廚房符合安全要求3、露台(如有)設置安全裝置4等

- 有足夠居住空間,包括可為寄養兒童提供獨立睡床及活動空間

- 寄養家長及家庭成員同意參與寄養服務

- 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如對上列條件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

 

1 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和營運寄養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會定期為寄養家長提 供相關訓練,以提升寄養家長照顧和管教兒童的知識和技巧。

2 窗戶(包括氣窗)必須安裝安全窗花。窗花和窗框之間的縫隙闊度不可超過4吋。若大廈公契不容許裝置安全窗花,窗戶必須安裝穩固的窗戶限距裝置,使窗戶開啟的闊度不超過4吋。

3 廚房門須時常關上或放置安全欄柵在廚房門前,防止兒童進入。

4 通往露台的出入口門閘必須鎖上;該門閘亦可加設一個可上鎖的限距裝置或其 他安全的裝置,令門閘開啟的闊度不超過4吋。

 


申請手續

有興趣申請成為寄養父母的人士,歡迎透過以下途徑與東華三院寄養服務聯絡:

 

1. 填妥申請表格後,交回東華三院寄養服務

按此下載寄養父母申請表

 

遞交申請表方法:

A. 電郵:

(請註明「申請成為寄養父母」或 (Application of Foster Parent))

按此遞交

B. 郵遞:

九龍土瓜灣靠背壟道160 號

樂民新村B座 (樂基樓)地下

東華三院兒童住宿服務辦事處

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成為寄養父母」

C. 傳真致2714 9933,封面請註明「申請成為寄養父母」,


2. 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致電 2713 4833查詢。

 

申請程序

1.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收到申請表格後會聯絡申請人,安排初步評估及邀請申請人出席寄養服務簡介會。

2.申請人須授權查核刑事紀錄。

3.申請人須通過健康檢查和詳細而全面的家庭評估,以評定是否合適成為寄養家長。評估範圍包括:申請人的個性、興趣、人生閱歷、婚姻、工作、經濟狀況、家居環境、教養兒童的態度和能力、照顧的安排能否配合寄養兒童的發展需要、家庭成員參與寄養服務的態度、以及兩位或以上的諮商人的意見等。申請人在評估過程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4.申請人須按社工的建議進行家居改善計劃,以提升家居安全。

5.申請人須出席寄養服務前訓練工作坊。

6.申請人完成以上程序後會獲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批核及登記成為寄養家長。

寄養家長可獲取的津貼

寄養服務是一項獲社會福利署資助的服務。寄養家長以半義工形式服務,故不會獲得工資,但寄養家長可獲津貼(各項津貼均可豁免課稅),包括:

- 寄養兒童生活津貼,以支付寄養兒童的生活費。

- 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以鼓勵寄養家長參與此項義務性質服務。

- 寄養兒童初次入住津貼,以支付寄養兒童新入住時的額外開支,寄養兒童在寄養家庭住滿一個月後發放。

- 額外獎勵金,以鼓勵寄養家長照顧有特別需要的寄養兒童,包括3歲以下的幼兒、輕度智障、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自閉症譜系、有特殊學習困難(讀寫障礙、發展性協調障礙)的寄養兒童。


退出程序

寄養家長須以寄養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與社工充分合作照顧寄養兒童。如寄養家長欲退出服務,應盡快通知負責的寄養服務社工。寄養服務社工會盡快為寄養兒童另覓合適寄養家庭繼續接受照顧或通知轉介社工安排其他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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